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信息公開工作,加強企務信息發布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、《安徽省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暫行辦法》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應當公開的公司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公司信息。
第三條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“誰主管、誰負責;誰公開、誰審查”的原則。擬公開的信息均應進行保密審查。
第四條 集團公司信息審核以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,并遵循嚴格依法、全面真實、及時便民的原則。
第五條 集團公司行政綜合部指派專人負責門戶網站(外網)公司信息的審核。下列信息未經批準,任何部門、子公司和個人不得擴大公開范圍,更不得向社會公開:
(一)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;
(二)集團公司內部研究討論或者進行審議的工作信息;
(三)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信息;
(四)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或可能對執法活動引起不良影響的信息;
(五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。
第六條 集團公司信息審核人員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公司信息進行審核:
(一)語言表述、統計數據是否準確;
(二)對外發布范圍是否適宜;
(三)是否涉密;
(四)有無敏感信息,是否會引起社會不安定因素等。
第七條 擬公開的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,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非密處理,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、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。
第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,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,造成泄密事件的,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。
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